
郭武,1980年出生,甘肃通渭人。武汉大学法学博士,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,甘肃政法大学教授,现任甘肃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、研究生工作处处长。入选中宣部“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”、甘肃省领军人才、甘肃省“飞天学者”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、甘肃省陇原人才(A类)、“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”、甘肃政法大学“文翰学者”讲座教授,美国佛蒙特法学院(Vermont Law School)公派访问学者,台湾“中央研究院”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。兼任第十届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,世界自然保护同盟(IUCN)环境法委员会会员,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,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(常务理事),甘肃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。被聘为甘肃省委讲师团成员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专家、甘肃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、甘肃省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。
长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,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学方法论、中国环境法律与政策、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、环境习惯法与气候变迁等,在《新华文摘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《社会科学》《法商研究》《法学评论》《东方法学》《中国人口·资源与环境》等专业学术期刊发表、转载学术论文50余篇,独立或合作出版《环境习惯法现代价值研究》《地球正义宣言——荒野法》《地球法理——私有产权与环境》《环境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》《常用中国环境法导读》等著作、译著、教材10余部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、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自主选题项目、甘肃省陇原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等8项,作为主要合作者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、教育部项目10余项。主持《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《白银市祖厉河水环境保护条例》《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立法起草和立法后评估项目多项。研究成果获甘肃省社科成果二等奖、“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”、甘肃省高教社科成果一等奖等学术科研奖励10余项。博士论文《论环境习惯法的现代价值》荣获2013年度湖北省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”;译著《地球正义宣言——荒野法》获2017年度“全国十大好书”引进版第一名;荣获2020年“甘肃青年五四奖章”荣誉称号。